第1页共3页2024年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促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施工项目的各类参建单位、施工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第三条奖惩制度应该公平、公正、公开,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严惩处,对突出贡献给予适当奖励。第四条鼓励广大项目参建人员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工程安全管理,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第五条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及其职责,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对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取得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以下奖励:(一)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对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参建单位,可以给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等。(二)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对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可以给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等。第2页共3页(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创新成果奖:对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取得创新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创新成果奖励。(四)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对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励。第七条奖励对象的评选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评选标准应当明确。第八条单位和个人获得奖励后,应当及时公示,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宣传,鼓励和引导广大人员积极参与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第三章惩处第九条对工程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将给予以下处罚:(一)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二)责令限期整改;(三)罚款;(四)责令停工整顿;(五)吊销相关证照;(六)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条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十一条对于有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处理。第四章稽查第3页共3页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安全管理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在稽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结果。第十四条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