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行为规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2024年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该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安全生产科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主管、技术人员、检验员等。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规范旨在规范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培训,规范其工作流程,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与有效进行。第二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本规范的要求。第三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第四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对生产工艺和安全设备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第五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共同推动安全生产科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第2页共4页第七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应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第八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应协助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其符合法律和标准的要求,并负责对其进行宣传和培训。第九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应组织安排安全演习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第十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上报和汇总相关数据,为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提供依据。第三章行为准则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应保守生产过程的商业秘密和相关数据,并严格遵守保密的规定,不得篡改或泄漏相关信息。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不得与不法分子勾结从事破坏安全的活动。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不得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严禁私自调整、关闭或删除安全设备。第3页共4页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应做到勤奋工作、认真负责,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和处理,不得瞒报和漏报。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着装整齐,仪表端庄,言行文明,礼貌待人,严禁在工作场合迟到、早退或旷工。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早退,不得违背工作安排和要求。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得推脱,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技能。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汇报工作。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工作的文件、档案和资料,不得私自擅自处理或带离单位。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应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严禁相互攀比、互相褒贬,保持工作关系的和谐和友好。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聘任、奖惩、薪酬调整等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技能,成绩优异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第4页共4页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所有,并且拥有最终修订权。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将以适当的方式在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中进行推广和宣传。总结《2024年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基于对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的实际管理需求,从工作职责、行为准则、工作纪律等方面对其行为进行规范,旨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本规范的实施需要安全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领导,以及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的自觉遵守,共同努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与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