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程一、村民会议的组成、职权、法定事项和议事制度(一)村民会议的组成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二)村民会议的职权1、决策权
村民会议对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拥有直接决策权
村民会议具体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方面建章立制的权利
村民会议有对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村民会议有对村民委员会依法进行罢免的权利
(三)会议的议事规则1、会期制度
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也应当在十日之内召集村民会议
2、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一般情况下,应由村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任主持,但对于一些涉及村民委员会干部自身利益的村民会议,如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评议村委会干部工作的村民会议,尤其是罢免村委会成员,特别是罢免村委会主任的村民会议,应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也可以由镇党委和政府派出干部主持
3、村民会议的法定人数和决议通过方式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村民的过半数通过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程对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参加人员“村民代表会议”一般应由村民选举的代表、村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以及团支部、民兵连、妇女组织、村级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八部分人员参加
(二)村民代表的数额一般按每5至15户选举1名的原则确定村民代表的数量,但是不得少于20名,最多不超过40名
(三)村民代表的推选村民代表由村民直接推选产生,一般根据居住区域,按5—1
户推选一名或由村民小组推选
当选的村民代表其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