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帐户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公司财务财务管理中心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所有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第四条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上报财务管理中心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一章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第七条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科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公司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登记备案范围
第八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2、3、4、5、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名称)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6、7、8、9、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账户管控部第1页共2页门(指实际负责账户管理的公司)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财务专用章全称、人名章名称10、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第十条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科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科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十二条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主管负领导和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资金科银行出纳员,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四条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