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FDI方式FDI方式一览表股权式非股权式国际独资经营企业国际合作企业国际合资经营企业以上我国俗称“三资企业”许可证合同管理合同交钥匙合同销售合同合同生产国际分包合同一、股权式FDI方式指投资者投资入股,拥有企业股份,通过股权来实现对企业有效控制的投资方式
国际独资经营企业国际合资经营企业国际独资经营企业Foreign-ownedEnterprises定义定义和法律要点遵照东道国法律规定在东道国境内设立(东道国法人企业)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出资外商独立经营受东道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包括外国企业(分公司)比较外国分公司与外资全资子公司Branch;Subsidiary分公司:非独立法人;资产和盈亏属于母公司;无独立的公司名称,以母公司名义从事业务活动;外国企业子公司:独立法人;资产属于子公司,自负盈亏;有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的公司名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设立独资经营企业的优劣势国际合资经营企业InternationalJointVenture定义定义和法律要点遵照东道国法律规定在东道国境内设立(东道国法人企业)与东道国投资者(非个人)共同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与东道国投资者共同经营出资额按统一币值折算成股份,按股份额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外国合营者注册资本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