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试题(简答、论述、案例及答案汇总)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2009-12-2816:27:51阅读572评论2字号:大中小订阅0904一、简答题1
简述借款人违反国际融资协议时贷款人可以采取的约定的救济措施(内部救济措施)
答:(1)对尚未提取的借款,贷款人可予以取消,或暂时中止借款人的提款权
(2)对已提取的款项,贷款人可以宣布偿还期提前,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
(答“加速到期”也可)(3)对逾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约定的违约利息
简述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
答:(1)是国家之间的组织,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2)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般是国家,特殊情形下也包括非主权实体;(3)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4)调整国家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组织法
简述1958年《纽约公约》调整的事项以及我国对该公约所作的保留
答:1958年《纽约公约》全称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答“调整的事项是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也正确);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承认当事人双方订立的书面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应相互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所作出的仲裁裁决
1986年我国加入该公约时,对其作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二、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
论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买方的义务
答:公约下,买方的义务有二: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1)支付货物价款①有义务根据合同或相关法律规章作必要的付款准备
②按约定地点付款,未约定的,买方应在卖方营业地付款或在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付款
③按约定时间付款,未约定的,买方应在卖方按合同或公约规定将货物或单据交给买方时付款
但买方在未有机会验货前,无义务付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已约定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2)收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