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公司按凭样品成交的方式,从国外B公司进口当饲料用的谷物,由于B交货品质太好,使A公司的国家海关误以为是供人食用的谷物而课以重税,使A商增加了税收负担
因此,A要求B赔偿因交货品质与样品不同而造成的关税差额损失
请问,如起诉到法院,将如何判决,原因如何
2、中国A公司曾向B外商出售一批农产品
成交前,该公司给外商寄送过样品
签约时,在合同品质条款中规定了商品的具体规格
签约后,卖方经办人员又主动电告买方,确认“成交商品与样品相似”
在货物装运前,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但该批货物运到目的地后,买方认为,所交货物品质比样品低,要求减价
卖方认为,合同并未规定凭样成交,而且所交货物,经检验符合约定的规格,故不同意减价
于是买方便请当地检验机构检验,出具了交货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并据此提出了索赔要求,卖方拒赔
由于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而发生争议后,双方又达不成仲裁协议,买方遂请中国仲裁机构协助处理解决此案争议
你认为中国仲裁机构会如何处理
我方应该吸取哪些教训
3、我国内地某公司按L/C付款方式向HK出售一批货物,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指定包装运输标志为三角形中一个“東”字(繁体“东”字),卖方刷制包装唛头时,使用了简体“东”字,开证行以包装唛头与L/C不符为由拒绝付款,后经卖方向开证行说明“东”是“東”的简体,并经开证人与开证行联系,后才予付款,结果遭受晚收货款30天的利息损失
试分析我们从中应该吸取的教训
4、我出口风扇1000台,国外来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
装船时发现有40包包装破裂,风罩变形或开关脱落
为保证质量,卖方认为:UCP600有规定,即使不许分批装运,数量上可以有5%的溢短装
于是,少装40台
但却遭到议付行的拒付
问:议付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5、我向国外出口纯毛纺织品数批,买方收货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数月后买方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