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员》职业标准(试运行)一、职业概况1
1职业名称市场管理员1
2职业定义具有良好的管理、服务、市场管理法律知识,对进入市场的当事人及其交易活动与行为进行监督,从事交易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市场开发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3职业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市场管理员(四级)、市场管理员(三级)、市场管理员(二级)
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般智力、较强的沟通能力、空间感、肢体灵活、动作协调
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7鉴定要求1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进行申报试运行期间,参照以下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市场管理员(四级)(1)初中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职业2年以上(含2年);(2)中专或同等及以上学历;(3)相关专业的在校生(有学籍的中专、职校、技校生,有学籍的大学、大专、高职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市场管理员(三级)(1)初中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职业5年以上(含5年);(2)中等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职业2年以上(含2年);(3)大专或同等及以上学历;(4)相关专业的在校生(有学籍的大学、大专、高职生)
相关专业包括:市场营销、经营管理、贸易经济、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商务管理等
相关职业包括:市场管理员、推销人员、物流管理员、商品营业员、商品经营师、房地产经营中介员等
注:本鉴定申报条件仅限于试运行使用,在该职业(模块)纳入正常培训轨道后,鉴定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布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3鉴定方式市场管理员(四级)、市场管理员(三级)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实践课题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