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发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1-/7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西畴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需要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在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工程中影响环境卫生的;()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运输要求的;()其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二、办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号令)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年月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四条:“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防止运输物品沿途抛撒,并按城建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禁止下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运载建材、渣土、垃圾、粪便和其它散状物不密封、绑扎、覆盖,污染路面的。”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一)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条件:.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指标无影响或无较大影响;.持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条件:.因施工单位和个人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已落实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的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六、申请材料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依据备注申请报告原件纸质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表原件纸质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复印件纸质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复印件纸质建筑垃圾处置承诺书复印件纸质注:复印件应选用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个工作日。.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组织现场勘察;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绿化工作站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个工作日。.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住建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时限为个工作日。.决定: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初步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重大事项在签署审批初步意见后须报局长审定,时限为个工作日。.办结告知:根据许可最终决定,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对准予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