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规制建设反思与创新思考[摘要]我国营商环境规制史就是国家大发展的见证史,就是飞速进步史
70年就走完了计划经济体制到摸索出市场经济法制体制两个阶段
市场营商环境的外在调整,即使是用法律法规规制调整,也必须让位于营商环境内在动力的自发调节,特别是政府用行政权力法律化的手段过度调整营商环境,必将对市场起到巨大的破坏
我国未来营商环境法律规制会越来越符合营商事物的本质
[关键词]营商环境;营商环境规制史;行政权力法律化手段古寓“法疏则民愚、法严则民诈
”在营商活动中,商者的“愚”非“愚昧”,反映的是商者处于经营自由度高的环境中;“诈”非“狡诈”,反映的是商者处于经营自由度低的环境中
“法”作为限制人们经营思想活跃度的准则,在“政”“商”主被动关系中作为营商环境的支点非常重要
“法”过严和过宽对社会发展均有其利弊
社会永远处于螺旋式上升过程中,对不同阶段的营商规制,都是在新营商环境下制定的阶段性准则
“法”作为支点,在平衡“政”“商”关系时,决定着生产者劳动价值实现的快慢,决定着劳动产品价值的实现
营商环境法律规制的“有”和“无”、“好”和“坏”、“善”和“恶”,更决定着生产者、经营者(商人)、营利管理者(平台经营者)、公益管理者(政府)矛盾体中的各方命运,决定着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因此,对营商环境法律规制建设,于国于民都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有必要分析新中国成立后,营商规制的演变史,才可有的放矢地提出新时代营商环境的规制方向
1我国营商环境中的规制沿革1
1政府以商品中心的正面清单规制史(1949—1978年)
营商工作是以政府实施五年经济发展规划为主导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
原材料和工业产品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商品流通活动实行统购统销、调剂余缺、统一管理、集中精力办大事的短缺商品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是在一片战争废墟的基础上建设国家
但由于正面清单管理导致市场和服务经营活力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