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公交车载信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车载信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司公交客运车辆车载信息设备的使用、维修及维护,加强对车载信息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运营安全,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公交客运车辆车载信息设备的使用、维修、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公司公路客运车辆车载信息设备的使用、维修和维护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车载信息设备包括
公交ic卡pos机、gps车载机、视频监控系统及其它车载电子设备
第四条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车辆车载信息设备使用的日常监管、技术指导、维修、维护工作;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
第五条公交车辆车载信息设备的维修、维护,按市场等价原则实行有偿服务;维修维护项目、工时及配件价格经公司核准并公示后执行
(附表:1、永川公交车载信息设备维修维护项目工时费标准;附表2:永川公交车载信息设备配件价格表(20XX年版))第六条公交客运车辆及目标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为营运车辆配备运行监控、安全监控和信息服务等车载信息设备,并确保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运行监控设备主要包括车辆定位、营运数据采集和车辆电子识别等设施;安全监控设备主要包括图像监控和紧急报警等设施;信息服务设备主要包括电子显示屏、语音报站器、电子路牌和电子读卡机等设施
第七条公交车辆车载信息设备的配置、安装和验收应当符合《公交客车通用技术要求(db31/t306-2008)》、《公共汽(电)车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db31/t466)》、《公共汽(电)车车载信息系统技术规范(dg/tj08-200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XX)》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所设定的要求
第1页共12页第八条公司信息技术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加强对车载信息设备的使用管理,并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