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拆迁工作方案区属各部门:兰凌路与铁路淮南线平交道口,涉及解放路东侧部分拆迁。该处房屋系雪华村民在铁路控制线上所建的经营性用房,存在多年,且成为这部分村民生活费用的主要来源为做好项目用地的拆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拆迁范围解放路东侧从雪华村兰郢庄老道口处,沿淮南线向南至解放路立交桥已征地处(详见征地红线图)。二、补偿依据比照蚌政办[2002]53号文、蚌政办[2002]85号文和其他相关奖励政策精神执行。三、补偿标准㈠房屋补偿。因土地为铁路部门所有,对被拆迁户的第1页共3页房屋只进行货币补偿,不予还原。1、对XX年以前房屋,按房屋重置价进行补偿,各类房屋的重置价为楼房400元/平方米、平房350元/平方米、砖瓦房300元/平方米;2、对XX年航测图上没有标识的房屋,按违章建房处理;3、在XX年拆迁调查中,没有登记的新建房屋,不予补偿。㈡经营补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齐全的经营性房屋,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给予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经营补偿,生活起居部分不予补偿;两证不全的不予补偿。㈢房屋附属补偿。1、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参照蚌政[2007]144号文执行。第2页共3页2、搬迁补助费按10元/平方米、过渡费按5元/平方米×6个月的标准执行。四、奖励办法㈠对XX年以前房屋的被拆迁户,在此次拆迁工作中能积极配合工作,并在规定之日前签定协议的,给予以奖代补260元/平方米的奖励,过期不予奖励。㈡为鼓励被拆迁户积极动迁,在动迁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被拆迁户在规定之日前签定拆迁协议并交出房屋的按每户3000元标准奖励。超过规定期限的,依法予以强拆并由被拆迁户承担强拆费用。㈢对于违建房的被拆迁户,积极配合自行拆除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自拆奖励。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