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秉着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的规定,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事故隐患按原因及性质分为四类
生产、质量、技术和环境等四类
第五条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十个环节:1
隐患排查环节
安全员检查日常安全督查,管理人员带班督查,其他人员发现或提供信息
填单登记环节
作业现场隐患确认登记、隐患整改通知单登记、安全信员汇报登记
签字确认环节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
本环节包含作出处罚决定
收集整理环节
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下达通知环节
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单
整改实施环节
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第1页共8页事故隐患
监控督查环节
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复查验收环节
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信息反馈环节
收集整改信息,对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报告
销号登录环节
完成整改项目,销号登记;未完成项目,处罚责任人,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