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公信度长效机制交流材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根本任务和最终目的。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需要一套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健全完善的机制做保证。去年以来,XX县区委紧紧围绕提高干部工作的真实度、准确度、透明度、公认度和满意度,不断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在建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长效机制上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效果。一、建立“两公开一实名”制度,提高民主推荐结果的真实度。民主推荐是干部初始提名的重要途径和必经程序。但是目前有的地方在民主推荐工作中,一方面,仍然习惯于封闭运作、内部掌握式的做法,导致干部初始提名环节不规范、不民主,仍然局限于少数人提名和提名少数人,尤其是民主推荐结果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公开,一个干部得到了提拔重用,究竟得了多少票,群众根本无从知晓,有搞形式、走过场之嫌;另一方面,由于民主推荐不要求署名,少数推荐人责任意识缺位,难免会出现人情票、关系票、圈子票、利益票和恩怨票,导致民主推荐结果出现失真、失实现象,难以体现群众的真实意愿。基于以上考虑,我们从选人用人源头入手,通过建立民主推荐“两公开一实名”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干部初始提名权。所谓“两公开一实名”制度,就是在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前,将民主推荐的职位、任职资格和符合条件的干部人选名单提前进行公开;在进行民主推荐时,将参与推荐人员的姓名印制在民主推荐票上,设立“秘密写票处”,采取实名方式推荐人选;民主推荐结束后,对推荐票进行统计,并适时将推荐结果向群众公开。今年5月份,我们在县法院采取实名推荐的方式选拔了6名正、副科级干部,取得了明显效果。通过实名推荐,群众猜疑的少了,组织干扰的少了,负面议论的少了,相互拉票的少了,有力的扩大了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度、参与面和话语权,有效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真正做到了“票能相符”、“票绩相符”,真实反映了群众的推荐意愿,实现了民主推荐结果与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意愿三者相统一。第1页共4页二、建立“双百双考”量化考评制度,提高组织考察工作的准确度。一是确定考察对象实行百分量化考评。为了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唯票取人”问题,我们在确定拟任人选考察对象时,不再依据民主推荐得票这个单一结果确定人选,而是将民主推荐结果、干部基本素质测评结果和受表彰情况按比例进行百分量化后,根据干部的综合得分情况,按照1:3的差额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其中:民主推荐结果占90%;基本素质测评占5%;近五年来受表彰情况占5%。二是组织考察实行百分量化考核。将组织考察进行分解,实行百分量化,预设相应的考察指标和标准。考察组在考察时,对照考察指标和标准逐项进行打分,然后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确定拟任人选。考察指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即:工作业绩指标、领导能力指标、作风建设指标和发展潜力指标。其中工作业绩占45%,领导能力占45%,作风建设占5%、发展潜力占5%。工作业绩指标主要指干部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能力指标包括:组织领导、综合协调、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科学决策、谋划全局、战略思维、工作创新、贯彻执行、语言文字表达、专业技术、团结协作、调研学习、廉政建设等十四项能力标准;作风建设指标主要指考察对象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学风等方面的情况;发展潜力指标主要指干部未来成长空间和发展方向,以上四项指标设置相应的考核细则、标准和考核结果等次,每个等次均赋于一定的分值。对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拟任人选范围。同时,对信访举报查实影响任职的实行“一票否决”。我们通过实行“双百”量化评价考核办法考察干部,由过去的定性考察变为定量考察,由主观判断变为客观评价,由让文字说话变为让数据印证,切实提高了考察工作的准确度。同时,这种量化考察结果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干部的真实素质和能力,为县委选准干部提供了准确依据。今年上半年,我们在县公安局采取“双百”量化评价考核办法进行考察时,有2名同志因量化考察结果综合得分低于60分被取消了拟任资格。三、建立党代表旁听“两会”制度,提高干部决策工作的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