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指导检察实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指导检察实践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国政法机关正在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检察机关如何结合法律监督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呢。笔者认为,应从明确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义入手,不断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检察干警的头脑和指导检察实践。一、明确意义,把思想统一到高检院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检察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检察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首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新时期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既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检察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与此同时,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需求不断增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对新挑战、落实新要求,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检察干警的头脑,保证检察干警的执法指导思想和观念始终符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保证检察机关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使命。其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确保检察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成分,但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有的检察干警在第1页共6页司法实践中,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检察干警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对中国国情不加考虑,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缺少政治鉴别力;市场经济的利益法则也在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不断侵蚀着检察干警的思想;各种“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同时还应该看到,有的人利用西方法律理论作武器,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形象,企图在司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检察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要求我们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统一全体检察干警的执法思想,牢牢掌握检察工作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检察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再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解决检察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检察队伍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全部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措施,检察队伍的素质和形象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应当看到,检察队伍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突出。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出现偏差直接有关。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和程序规范在执法实践中也会被扭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有利于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下,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能力,从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二、明确内涵,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广泛,内涵深刻,当前,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实际,第2页共6页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理念教育。这五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