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正》一课引出的关于法律价值的思考摘要:从十七、八世纪开始法学家、哲学家们就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我们如何对人及其行为的价值进行衡量
当两种不同的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取舍
法学界数百年探讨一直没有结果
随着社会发展、人类思维的多样化,答案越来越模糊;而现实中,此类问题的出现却变得频繁
思想上的无定论与现实的迫切需求间矛盾冲突愈加明显
如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重新从理论入手
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重新唤起读者对生命、自由与尊严价值冲突问题的思考
关键词:自由主义;多数人利益;价值;康德的道德观;一、引言设想你是一位电车司机,你的电车正以每小时60英里行驶
你发现车轨的尽头有5位工人在干活,你想尽办法停下来,但是停不住,你的手刹不灵了
你感到非常绝望,因为你知道,如果你撞向这5位工人,他们必死无疑
你不知道怎么办才好,直到发现,在电轨的尽头刚好有一条分岔,而在那条分岔路上,只有1位工人
你的方向盘没有失灵,所以你可以选择把电车拐向那条分岔路
撞向一位工人,但却救活了另外5位
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做
二、生命、尊严和自由的价值通过现实生活中我们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描述,笔者认为可以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分为三大类:具体物的价值、尊严和自由,任何其他的权利其结构都是以这三种基本权利相互结合的形式表现
我们具体地探讨这三种基本权利的价值大小
1、物的价值的最高体现:生命的价值在理性人看来
任何价值都是可以用一定的尺度去衡量
即便是生命,我们也能将其量化从而去估算它的价值
例如火灾现场消防员救人,一个窗口有一个人呼救而另一个窗口有三个人呼救,消防员根据利益最大化进行价值判断,通常会选择先救三个人
在理性人看来三个人生命要高于一个人生命的价值
但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主张“人的生命是无价第1页共4页之宝,除了生命不存在与生命对应的等价物
”②生命权具有不可衡量性和丧失不可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