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起征点纳税调研报告自从2003年6月全区重新确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以来,XX县区地税系统目前共认定未达起征点纳税户750户,免税金额达427298元,对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起征点的调整到位,未达起征点户的逐年增加,基层税收管理员在税收征管中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为此,本人以XX县区地税局为例,就当前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难点提出自己粗浅的见解,与各位同仁共同交流和探讨
一、当前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税收管理存在以下“五难”(一)征、免税划定难
个体户的起征点提高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局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对纳税人征、免税却难以准确界定,特别是界于起征点和免征税点之间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准确界定纳税人收入是否达到起征点的界线
例如:同一个行业、同一个地域、相同的面积、相同的门店的个体饮食户,由于经营者自身的经营能力高,可能每月超过2000元营业额,按规定达到起征点,每月至少要征税100元;而另一个纳税人,不会经营,生意差,每月只有1900多元的营业额,按规定达不到起征点的,可以免税
这使达到临界点以上的纳税户,在纳税上感到不合理,心理不平衡,容易产生矛盾
这些纳税人看临界点以下的业户不缴税,干脆逾期缴纳或不缴纳,便想方设法使本该达到起征点的收入变化为起征点以下的收入,逃避纳税
(二)税务登记难
当前,免税户大多数是门店小或没有门店、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经营户或农村乡镇街道个体工商业户,这些业户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很不稳定,经常是圩日营业,空日停业,管理十分困难
主要表现在:一是免税户税法观念淡薄,认为未达税收起征点,不受税务管理
二是假停业逃避办证
不少纳税人仍然存在相互观望和侥幸逃避的心理,不经批准,擅自营业,一旦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