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风建设工作汇报材料一、明确目标,深入开展“规范收费医院”创建活动创建“规范收费医院”事关群众的切身得益,也是我市化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所做的积极探索,我们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解决好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今年“规范收费医院”创建的目标是。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收费医院”活动,稳步推进“规范收费医院”扩面工作,着力提高“规范收费医院”的内在质量,“规范收费医院”达标率80%以上。对已授牌单位,要加强动态监管,组织“回头看”,开展跟踪评议;对新申报医院要加强指导、严格考核、确保质量。年初市局已将创建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县(市、区)和市直各医院,并将规范收费医院创建等16项工作目标作为项目进行管理,明确了任务分解、质量进度、考评督查等,市局将定期督查项目进展,强化工作目标的平时考核。希望各地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创造工作亮点,圆满完成今年的创建工作任务。二、扎实措施,切实抓好一级医院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目前,一级医院收费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因此,市卫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物价局研究决定,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和规范一级医院药品和医疗服务等收费项目的工作,认真解决医院擅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不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提高一级医院规范收费的水平。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原则是“依据规定、全面规范,医院自查、县级验收”。清理和规范的对象为全市所有非营利性一级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医院所有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药品零售价格,医院要对照05版省物价局的《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国家、省、市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逐项全面检查,做到一个不漏。除此之外,药品和医疗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医生执业和病案处方不规范等容易造成医院隐性乱收费的情况也纳入清理范围。此次清理和规第1页共4页范要求6月底前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医院自查自纠阶段(3月25日—4月30日)在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各医院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各医院要对收费的所有项目进行梳理对照,发现规定之外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比照项目收费、多记费、多收费、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的,要立即自行纠正;同时,要对医德医风档案及考评办法、建立收费自查自纠、“双纠”监管、公开评议、考核督查、追究责任等制度的建立和发挥作用情况自查自纠,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并发挥应有作用。以上自查自纠情况要填写书面的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于4月30日前报县(市、区)卫生、纠风、物价等部门。(二)县级主管部门验收阶段(5月1日—5月31日)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所辖的一级医院规范收费工作的指导,与纠风、物价部门紧密配合,认真组织全面验收,重点是已经授牌和今年上半年拟创建验收的一级医院,确保规范收费。各地卫生部门要认真抓好对医德医风档案及考评办法等制度的建立和发挥作用的情况验收工作,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抓好医院药品和医疗服务等收费情况检查验收,对自查自纠之后仍存在较多不规范收费问题的已授牌医院,要启动摘牌机制,限期进行整改。(三)建立落实制度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县(市、区)要统一和更新药品和医疗服务等收费项目的公示方式和内容,并通过各种手段向社会进行宣传,促进医院“阳光收费”。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XX市“规范收费医院”长效监管制度汇编》,切实做好本地区创建的长效监管工作,保证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确保“规范收费医院”的含金量。市有关部门将结合下半年的“回头看”跟踪评议活动,对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直接启动摘牌程序,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三、强化监管,着力提高创建工作成效(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清理工作由市卫生“双纠”联席会议负责,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第2页共4页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各地卫生部门要牵头抓好一级医院的清理和规范工作,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