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照明设计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2第三章照度标准2第一节一般规定2第二节照度标准值3第四章光源4第五章照明灯具5第六章照明质量5第一节眩光限制5第二节光源颜色7第三节照度均匀度7第七章照明供电8第八章照明节能9附录一名词解释10附录二一般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11附录三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照度标准值12附录四厂区露天作业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13附录五亮度曲线法13附录六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建议性)15第一章总则第1
1条为了在工业企业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有利于保护视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做到节约能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修方便,特制定本标准
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地下矿井、无窗厂房等
3条工业企业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第2
1条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
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时,宜采用一般照明;二、当某一工作区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三、对于照度要求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单独装设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四、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
2条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
其中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装设备用照明;二、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装设安全照明;三、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