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机械定期维修与保养协议委托单位:百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单位:上海大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受甲方委托,由乙方负责对甲方承建的陆家浜路1100号地块商住楼项目使用的两台塔式起重机和一台施工升降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维修保养,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双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内容及合同有效期对甲方承建的陆家浜路1100号地块商住楼项目使用的两台塔式起重机和一台施工升降机进行定期保养,减少设备故障发生率;对不满足运行安全的零部件或配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并符合政府监管部门或相关方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维保要求
例行保养与维修的频次需按设备生产厂使用说明书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且任何情况下一个月不少于一次
设备情况如下: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安装高度(米)台数生产厂家塔式起重机1QTZ801031塔式起重机2QTZ4033
51施工升降机SC200/200961合同有效期从乙方首次进入现场进行实际作业开始,直到这三台设备拆除前最后一次全面维修保养完成为止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提供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生产厂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各一份及乙方认为需要的相关技术文件供乙方参考,并作为保养和维修的重要技术依据
2、甲方提供乙方认为有助于维修保养作业安全的一切便利条件,配合现场作业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有关的企业资质或维修保养作业人员资格的有效性,对不具备作业资格的人员有权乙方要求更换
4、甲方负责提供在维修保养中所需的零部件或材料,如有必须甲方也可委托乙方进行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6、维修保养中所需采购的零部件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遵循“谁采购谁负责”原则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采取不利于维保作业安全和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和指令
8、甲方必须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9、其它应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