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价格公示制度价格公示制度为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提出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价格公示是指卫生院对常用药品、医用材料和主要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一种方式
公示的具体药品、医用材料品种及医疗服务项目,遵照《XX省非赢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四、卫生院对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
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的中药饮片产地等有关情况
五、卫生院对医用材料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
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价格等有关情况
六、卫生院对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
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价格管理形式、批准文号、政府指导价及实际执行价格等有关情况
七、卫生院门在诊大厅等显著位置,可通过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方式对所提供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公示
八、实行价格公示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在执行新价格前,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并按照价格公示的实际项目和价格进行收费
九、卫生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查询服务
推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
十、同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方便群众进行监督
第二篇:价格公示制度价格公示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精神,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并告知患者费用查询方式
2、在门诊、住院部等显著位置设置电子屏、自助设备以供第1页共3页患者查询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
3、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药品的维护、核定、调整
协调信息科负责计算机、公示、查询等系统的正常运转,并做好技术支持
4、对所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明细清单
5、公布物价管理科咨询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