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队伍和文化特色户管理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文化队伍和文化特色户在我县文化建设中的引导、导向、辐射和带动作用,整体推进文化队伍建设,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中共*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委员会按照中办发27号、京办发15号文件中“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文明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具体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具体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整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构建和谐新*为目标,以文化队伍和文化特色户为载体,弘扬先进文化,倡导文明新风,繁荣群众文化
按照“普及业余文化队伍,发展优秀文化队伍,培育品牌文化队伍和文化特色户”的工作思路,加速发展文化队伍建设
不断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和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管理体制和工作原则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县、乡镇(工委、街道)两级优秀文化队伍管理体制
县里将对县级优秀文化队伍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验收、定期命名表彰县级优秀文化队伍,并从县级优秀文化队伍中确定品牌文化队伍,同时对检查考核不达标的队伍取消优秀资格
三、县级优秀文化队伍和文化特色户命名办法、命名机关、程序和要求命名办法
从20*年起,每年命名一批县级优秀文化队伍和品牌文化队伍、文化特色户
第1页共3页命名机关:中共*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委员会命名程序
由乡镇(街道)、工委(党校、经分、卫生局)及有关单位每年10月底前向命名机关申报
申报地点设在文委文化科*组XX县区级优秀文化队伍和文化特色户评审小组进行初评,确定被命名的县级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