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对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宗原燃料质量的有效控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取样、制样及监督机制,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要点
第二条大宗原燃料是指:铁粉、煤、合金、铁皮、外购焦碳、外购球团、外购烧结矿等
第三条本要点适用于公司所购入大宗原燃料的检验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生产厂1、负责在原料作业区设置原料取样人员并报技术处备案;2、负责对公司购进的大宗原燃料进行取、制样工作;3、负责分样及送样工作;4、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对取、制样人员不定期轮换
第五条技术处1、负责对生产厂取、制样工作和往保密室送样工作进行监督;2、参与生产厂及供应处提出的杂质扣除情况的评审;3、负责对保密室的工作进行监督、抽查;4、负责对生产厂取制样工作的规范与指导;5、负责进厂原燃料的化验工作;6、负责对进厂原燃料化验结果进行最终判定
第六条保卫处负责对大宗原燃料样品的编码、解码和报告单传送工作
2第三章大宗原燃料检化验工作流程第七条取样:1、取样机取样(焦化用煤水样除外的分析试样、烧结用铁粉):当来料符合取样机取样要求时,由生产厂取样人员使用取样机取样(具体操作详见《取样机操作规程》),技术处原料检验监督员监督并填写《进厂料监督记录》(见附件二)
2、手工取样(焦化用煤、烧结用铁粉以外的来料及不符合取样机取样要求的来料)(1)手工取样采取联合取样制度
对于进厂的原燃料,生产厂负责组织取样;对于厂外的原燃料,由供应处负责组织取样
技术处和生产厂人员全部到齐时方可取样
取样完毕,由参加取样的人员共同将样品送至储存箱,上双锁存放,钥匙分别由生产厂和技术处保管,不得外借
如对取样结果有异议,可在取样现场提出,经参加取样人员认可后,可重新组织人员取样
取样完毕后,由参与人员填写《原燃辅料取制样记录》(见附件三)
(2)在来料不符合取样机要求或取样机出现故障时,可向生产厂一级主管及技术处一级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