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天津市邮轮旅游合同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乙方(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天津市旅游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邮轮产品名称:
组团方式:(二选一)□自行组团□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及经营许可证编号)
出发日期:,出发地点:
邮轮途中停靠港口:
岸上游览地点:
结束日期:,返回地点:
第二条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邮轮上舱位类型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邮轮上用餐次数:,标准:
岸上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
岸上往返交通:,标准:
岸上游览交通:,标准:
岸上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次数:
岸上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岸上用餐次数:,标准:
岸上地接社名称:,地址:
-2-岸上地接社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三条旅游者保险乙方提示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邮轮旅游意外保险.....................
经乙方推荐,甲方已经阅读并明确知晓上述保险的保险条款及其保单内容
甲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邮轮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费人民币:元/人
相关投保信息和约定以保单及其保险条款为准
第四条旅游费用及其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旅游费用包括:□邮轮船票费(含邮轮上指定的舱位、餐饮、游览娱乐项目和设施等);□船上服务费(小费);□港务费;□签证费;□签注费;□乙方统一安排岸上游览景区景点的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其他费用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元,大写: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