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购房合同附件1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TIANJINCOMMERCIALHOUSESALECONTRACT(JF-2000-009)住宅类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填写说明1、本合同适用于住宅类商品房买卖时使用
2、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应当通过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下载,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合同自订立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应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
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5、本合同不得翻印
合同编号: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开户行:账号: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开户行:账号:范文TOP100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商品房情况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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