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学校组织体系一、美琪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把学校办成“城市化建设要求,现代化办学标准,省级示范校教育质量”的特色鲜明的现代化窗口学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第三条学校以“厚德、睿智、健体”为校训;以“勤勉、文雅、活泼、奋进”为校风;以“爱生、严谨、博学”为教风;以“自主、合作、探究”为学风
第四条每年的9月5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由邗江区教育局主管
校长由全体教职工选举或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任命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有如下权利:(一)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
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报区教育局考察、批准后执行
校长有权设置校内处室,任免处室行政干部,报区教育局备案;校长有权根据有关政策选聘教职工、拒绝接受不宜来校工作的人员
(三)财经权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财产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和后勤部门依法管理
(四)招生权
学校按区政府、区教育局的有关政策招生
第七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一)学校坚持“服务大众,追求卓越”的办学思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支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引进人才,不断提高师资的水平层次和办学的品味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五)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六)通过合法途径,增加学校收入,不断改进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七)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