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校园案例分析[导读]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
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
2010年05月08日以下案例仅做参考,希望能引起相关方面的关注
案例分析(1)一天下午,幼儿园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到班上接孩子,父母还没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动室里玩玩具
东东和明明两名幼儿因争抢一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通的老师文珊闻声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们,并没收了玩具手枪,教育他们不能打架
待两名幼儿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继续接待来园的家长
此时东东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倒,造成明明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
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但幼儿园认为自已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
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文珊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
这起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
【评析】本案是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因争抢玩具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这起事故来看,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凶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故的责任者
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