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资料版号A修改状态0文件编号:SX-MP-008页数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本版修改记录(如制度修改,填写修改信息)修改状态日期修改原因及内容摘要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批准:(公章)日期:日期: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根据安监总局令[2013](第4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安监总局令[2006](第0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为依据:(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2)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特种作业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持证上岗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2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l)、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车间和班组这三级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新工人在分配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如下:l)、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2)、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