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通过科学、有序、高效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抓好落实,保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三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坚持绩效评价、分级负责、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
各地应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册、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的目的、意义、任务及标准、措施
宣传教育要加强针对性,注重创新性,提高有效性,面向基层群众,让群众知晓政策,接受群众的监督
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有专门人员并作为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联络员一般由各市承担此项工作的科(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络员承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定期汇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等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汇报,通报有关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布置阶段性工作,协调相关问题,就农村危房改造重大问题展开讨论、研究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现场会、交流研讨会等
各地牵头单位通过联络员会议、报送工作总结等方式,及时反馈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各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每月底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数据,并对检查发现、媒体监督和信访反映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通过调研、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及时了解危房改造的实施成效、对象确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政策宣传、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各地主管单位要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建立政策宣传、报表统计、督查考核等制度,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