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不胜任现职教职工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顺应群众呼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打造一支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学识基础扎实、仁爱之心宽厚的教育“铁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召回管理组织领导
成立“安溪县不胜任现职教职工召回管理领导组”(以下简称“县召回管理领导组”),由县人社、教育、效能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另行通知),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不胜任现职教职工召回管理
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不担当等问题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条召回管理重点整治问题和对象
按照依法治校、从严治教,严格管理教育系统教职工,大力整治教师队伍庸、懒、散、怠等问题,对素质能力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进取、不尽职,现实表现差的学校教职工,实行召回管理
第四条召回管理认定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织核实,实行召回管理:1
政治理想信念缺失,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和学校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3
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或组织、参与有偿家教的;4
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物品等不廉洁行为的;5
不认真履职、随意应付教学常规,教育教学质量差,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强烈的;6
在单位搞内耗、闹不团结,辱骂、殴打领导、同事等,生活作风、工作作风表现差,师生、群众或学生家长认可度低、负面反映强烈的;7
上班(上课)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或“放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