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管理制度精选资料审计整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审计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经营发展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及时整改落实加速审计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东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整改情况报告第三条审计报告在签发前应充分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审计建议应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条审计部门应于审计报告正式签发后日内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整改通知书》(格式见附件)
第五条被审单位应根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部门报送整改方案(含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一)、对于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被审单位应在审计整改通知书发出后日内整改完毕(节假日顺延下同)并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二)、对于需要较长时期进行整改的被审单位应于审计整改通知书发出后日内先提交整改方案(含整改措施)并必须明确整改完成的具体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并按整改方案要求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第六条《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建议或要求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
第七条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汇报一次审计整改情况
对于需要较长时期进行整改的审计部门应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汇报审计整改的阶段性成果
第章整改进度督查第八条被审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指定专门的部门或岗位日常跟进
第九条审计部门要强化督查、指导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和整改情况促使相关责任人员加快整改进度
审计部门应在《审计报告》、《审计整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进行审计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被审单位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整改方案(措施)》的及时性、整改过程情况等对被审计单位未进行整改的应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条审计报告的项目组成员均有对被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认为被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