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乡镇粮食直补基金制度的设想实行粮食直补政策是国家一项英明伟大政策,是我国加入后,采取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利国利民一种具体政策
现根据粮食直补的意义,结合乡镇经济发展中客观实际问题,建立以粮食直补为母体的基金制度的设想
一、建立村级化债基金制度
村级债务已成目前农村最大最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拦路虎,截止2005年10月,当阳市坝陵办事处村级债务19722万元,村平债务986万元,人平5473元,从2001年乡镇合并后,办事处把村级债务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村集体为主体采用各种化债措施,如村民相互抵转化债,集体出售荒山荒水使用权、创收化债、协议减债、结对还债、变卖集体资产等,但由于不同的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面对残酷的农村债务现实
笔者认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村级债务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和历史任务来抓
以村为主体变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化债机制,建立以粮食直补为母体的化债基金制度,按直补总额的10-15做还债基金,剔除特困户、死亡户的、军烈属政策性照顾外
严格控制指标数,下拨到村,由乡镇财政直接经手办理,具体做法参考税改后农业税减免方案
二、建立历欠农业税扣税制度
从2002年税费改革到2004年最后一次农业税征收
各乡镇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农业税尾欠现象,以坝陵办事处为例,除2004年各村完成全年的农业税征收任务外
2002至2003年间仍有少量农户因各种原因欠交农业税
两年累计有1260户欠国家农业税款298万元
由于国家政策因素制约在发放粮食直补时不准低扣任何税费,无疑给职能部门添置一道门槛,上一道紧箍咒
职能部门和一些广大农户对此项政策有较大意见
有的农户认为自己从不欠国家一分钱,该交集体的交集体、该国家的交国家,那些比自己条件好的农户,以各种理由不履行义务,反欠国家一大砣,却也心安理得领国家补贴
这样的农户没有对国家尽忠尽孝,有什么资格领取国家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