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入区合同书甲乙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及经营范围拟在园区内兴建项目,总投资亿元,建设期限年,生产范围为
第二条宗地位置及面积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园区内,宗地总面积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一《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三条宗地交付甲方同意在2014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宗地使用年限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让年期为50年,自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算起
2、未经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许可函证,乙方所使用该宗土地不得转让、转租并不得单方面改变土地用途
第五条宗地使用费用乙方按元/亩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土地使用金、地上附着物拆迁2费、契税、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元
包括:1、土地使用金23000元/万元整元
2、地上附着物拆迁费及土地补偿43500元/亩,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元
3、契税3500元/,按实际办理情况缴纳,不足部分由企业承担,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元
(注:办理土地证时以上四项费用由甲方用于缴纳土地保证金,其余成交价款由乙方先交后返,力争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返还到乙方账户
测绘、评估、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即按10000元/计万元整元
甲方交付土地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交清剩余款项
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该保证金甲方将不再退还
第六条宗地性质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土地属工业性用地
第七条优惠政策第八条乙方享受1、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企业投产后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对企业实行财政补助,其中前两年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
2、对实际投资超过10亿元,经审计部门核定的项目,土地及税收政策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