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停工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明确各工程项目开工审查管理的职责、程序,停工及复工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有关行业规程、规范及投资集团相关工程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施工期间各参建单位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等管理
第二章开工报告的内容及要求第四条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后,各参建方应积极做好开工准备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按开工条件自我考核,考核合格后,填报开工申请报告,提供经批准的书面材料供监理单位和公司确认
公司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合格意见后,对开工报告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见附录1)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开工条件考核项目逐项填写,与开工申请报告同时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核评(见附录2)
第六条开工前的管理要求:(一)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资质报审表,主要内容有: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许可证的承包范围和资质等级是否与承包合同规定相符;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骨干是否与承包合同承诺一致
资质审查报审表审查合格签认后报公司审批
(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建立、质保人员配备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性等进行评价,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并对其做出评价意见
(三)监理单位审批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及相关的技术措施,审查安全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措施
(四)公司负责落实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监理单位负责组织设计院、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工作
(五)监理单位负责检查各施工单位三级图纸会审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施工图纸会审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六)施工单位进驻本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和上岗证,主要施工计量器具、检测仪表和主要施工机具、设备都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验机构的鉴定证书,并将相应的统计报表报监理单位审查确认
(七)单位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