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和工程咨询过程控制程序1.目的为使承接的工程设计和咨询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确保设计产品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不断增强顾客满意,特制定设计和咨询项目过程控制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咨询各阶段的全过程控制
公司承接的项目按重点程度、合同额和技术难度可分为院级项目和所级项目,具体分级见《生产项目立项管理规定》
1院长确定公司承担项目的主办部门和参加部门
2主管院领导a)主管院领导批准院级项目的《项目工作大纲》
b)负责院级项目的对外沟通、重大问题处理,参加成果确认等有关程序
c)参加主管项目的设计评审、设计确认,指导所主管项目的设计工作
d)负责签发向外单位发文及设计变更红头文等
3主管副总工程师(专业副总工程师)a)负责审核院级项目的《踏勘大纲》、《踏勘/核查报告》
b)负责审核或主持评审院级项目的《项目工作大纲》
c)主持院级项目设计评审、设计验证等活动
d)参加项目方案研讨、设计确认等活动e)负责组织项目质量目标和技术创新的策划
f)负责或组织项目设计输出文件的审定
g)必要时,编制专业设计指导原则、技术要求等事先指导内容
4生产与技术处a)负责确定项目主管副总工程师(专业副总工程师)
b)负责对《工作大纲》的计划进度执行实施监督、协调
c)负责确定参与设计过程中本公司与内、外部组织之间的职责、分工范围、协作技术条件、专业互提资料、项目进度要求等
d)负责参加设计评审、设计确认及确认文件最终完成时间,并做好相关信息反馈工作
5生产部门负责人院级项目:a)负责委任项目负责人、主管主任工程师
b)负责审核《项目工作大纲》
c)审批项目《踏勘大纲》、《踏勘/核查报告》
d)参加项目评审、成果确认等有关程序
e)参与项目的对外沟通、重大问题处理等
所级项目:a)负责委任项目负责人、主管主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