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水源工程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工作规程1总则1
1本工作规程依据工程承建合同及其《技术条款》(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1992)、《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等规范,以及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有关施工技术、工程试验规程规范和水电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编制
2本工作规程编写旨在规范各方履约行为,明确监理机构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提出的要求,促使工程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履行其对合同目标保证的义务,促使工程承建合同目标更优的实现
3本工作规程适用于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及黔西北供水工程水源工程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项目
4本工作规程所指的工程质量检测是指从施工实施直至合同项目完(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依据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项工程、各个部位逐项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测试和为此目的所进行的试验验证
5业主拟建的现场试验检测中心受业主委托,对承建单位工程材料、施工质量以及现场的试验和检测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检查项目包括:混凝土及喷混凝土半成品和成品的性能检验,各原材料、外加剂的质量抽查和试验,锚杆质量抽查,开挖质量抽查,灌浆质量抽查等
6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依据合同明确的各自的职责与责任分两级进行:(1)承建单位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所进行的施工质量检测与试验;(2)监理机构和业主试验检测中心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对承建单位施工质量检测与试验所进行的抽检和校验
7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承建单位应对监理机构和业主试验检测中心的1/18试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