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结算审计的区别及特点【摘要】司法鉴定项目造价的确定与一般的结算审价在操作方法和侧重点上都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只有了解了他们的差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才能更好地完成鉴定工作
【关键词】工程司法鉴定;结算审核;鉴定报告建设工程项目一旦产生纠纷、诉讼的话,其最终结果必然会牵涉到工程造价的争议上
而工程造价的形成过程和建设过程是息息相关的,其中既有施工技术等的专业技术类问题,也和定额、计价方式等经济类的问题有关,这些都需要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士来完成
通常来讲,司法鉴定项目的实施过程与一般项目的工程审价过程相类似,简单来说分为资料收集阶段、项目内部实施阶段、项目谈判阶段、报告出具阶段、庭审质证阶段
下面就各阶段操作过程中需要完成的主要事项以及一些注意点分别进行说明
1、资料收集阶段该阶段中,通常要做的工作是司法鉴定单位接收司法机关委托、了解案卷情况、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确认等
这个阶段要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委托的范围和委托的内容司法鉴定项目的委托人是司法机关,通常在司法鉴定项目委托时,由于司法机关的人员不是专业的造价人员,因为对项目具体设计的造价情况、造价计取范围等可能不是最清楚,部分司法机关的委托函面熟比较含糊和笼统
司法鉴定单位拿到委托函后,应该及时和司法机关进行沟通,要根据工程造价的特点进行细化的描述
(2)资料的收集工程项目资料是完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础,在资料的收集方面,司法鉴定所需的资料和通常工程审价所需的资料基本接近,而需要重点注意的有两点:(A)第一点是资料的来源和资料的确认
通常我们在进行工程审价时,资料是施工方或业主方某一方提供为主,另一方适当补充资料
在司法鉴定项目中,我们的资料通常是从司法机关处获得的,因为从司法机关获得的材料通常情况下已经经过了双方的确认,在司法程序上有交换证据的要求,这样的资料比单纯某一方提供的资料更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