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购招标投标方式的基本程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工程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方式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同时,还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腐败,加强廉政建设
因此,规范工程采购行为,完善工程采购招标投标程序是尤为重要的
在一线多年从事工程采购工作及其采购事务的笔者认为,工程采购程序主要包括:一、发包准备由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被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表
方案表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审核时,须提供项目审批文件或备案文件原件并附复印件作为发包方案表附件
建设单位在办理发包方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审计部门出具的开工前审计报告;建设部门办理的规划许可证;设计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
在项目首次发包前,由招标人向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提交整个项目的发包初步方案
政府采购机构一是核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发包初步方案中,拟采用的发包方式的正确性,并纠正违反规定的发包方式;二是核对发包初步方案中标段划分的合理性,制止利用标段划分肢解或者规避招标的行为
每个项目工程可划分成四个标段:桩基础工程;土建水电工程;装饰工程;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按规定编制工程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名称和项目名称;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数量;完成工程项目的期限;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发标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投标报价的要求;评标标准、方法、定标原则和确定废标的主要因素;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由招标人报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审核后发出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