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帷幕灌浆监理工作实施细则1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三峡水利枢纽左非12#~左厂10#坝段及左岸电站厂房1#~14#机范围内的帷幕灌浆工程
(2)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是:1)建设监理合同,合同编号CTP(97)SC-0022)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TGP/CⅣ-4-2A~33)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
4)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基础帷幕灌浆及排水孔施工技术要求(试行)1997年9月
5)三峡水利枢纽大坝和电站厂房工程土建与安装施工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第十三章“基础灌浆排水工程”
6)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25-92)
7)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2监理工作职责(1)熟悉工程设计图纸,灌浆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2)组织由设计、业主、承包单位参加的技术交底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3)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施工中监督实施
(4)审批承包单位帷幕灌浆验证性试验报告,并在施工中监督实施
(5)检查灌浆设备、材料、外加剂、掺合料等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重点检查水泥品种、标号、细度、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凡不符合要求的水泥,严禁用于灌浆工程
(6)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审查开工报告,认为具备条件时,开具准灌证
(7)参予有关设计修改、施工技术核定、新工艺采用等技术问题的研讨
(8)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对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对有违反行为者,监理中心有权制止,并限期纠正
328(9)对施工质量、数量进行核定与评价,在施工监理月报上提出报告
(10)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工序,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者,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主持单元工程验收,当灌浆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单位向监理中心提交全套灌浆资料,经监理中心复审确认后,负责组织进行灌浆工程竣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