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职业道德、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社会工作者继承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世界各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文明成果,高举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旗帜,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全面进步为己任
社会工作者坚持“助人自助”宗旨,提倡社会互助,调节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改善人际关系,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职业道德第一条社会工作者应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社会工作者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满足社会成员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合理要求而努力工作,并不因其出身、种族、性别、年龄、信仰、社会经济地位或对社会贡献不同而有所区别
第三条社会工作者应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
为保障包括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在内的人权而努力,注意维护工作对象的隐私权和其它应予保密的权利
第四条社会工作者应同工作对象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他们的需要,切实为之排忧解难
第五条社会工作者应努力开发及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工作对象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社会工作者要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第三章服务责任第一条社会工作者应树立正确的服务目标:以关怀的态度,为工作对象困难问题的预防和解决,以及其福利要求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二条社会工作者的首要责任是对工作对象负责,不得有任何侵犯工作对象利益的言行.第三条应重视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工作对象的困难和需求,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专业技能学习,切实帮助他们摆脱困境,通过不断的调查,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第四条社会工作者应告知工作对象所接受的服务将可遭受的风险、权利、社会与义务
第五条社会工作者应对自己的能力有所了解,当工作对象的合理需求超过自己的能里范围,为求工作对象获得最大利益,社会工作者应咨询同事或者寻求其他资源及其他专家的帮助
第六条当社工的专业服务目标达成或不能满足工作对象的需求时,社会工作者应及时决定是否终止与工作对象的专业关系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