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目标考评表(总分分)项目目标内容进度要求考核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得分(一)目标控制分严格落实“三年提升工程”总目标,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年至年的三年平均数有所下降,一次性死亡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较年至年的三年平均数下降,不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备注:具体以区安办、交警大队下达指标数为准)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超标个百分点扣分,一次性死亡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每超标个百分点扣分(如果仅发生起一次性死亡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而年至年间未发生此类事故,则扣分);每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扣分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数相比每减少个人加分(加分不超过分)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全年车辆归属地和事故发生地各扣分,扣完为止
(二)综合保障措施分在年月中旬前提出本地区、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年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并召开动员部署会
每季度形成督查情况通报并抄送区道安办
全年(工作措施月中旬前)未按时出台年工作措施扣分;未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扣分;每季度督查少一次扣分;督查通报未抄送区道安办的,每少一次扣分
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延平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延委〔〕号)精神,健全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由政府主要领导任道安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一位政府分管领导主抓道安工作
全年未落实的不得分
-2-/16健全道安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次道安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次道安办主任会议,分析研判本地区道安形势,部署季度和半年工作,解决存在问题,领导小组及主任会议均形成会议纪要并抄送区道安办
全年道安领导小组会议少次扣分;道安办主任会议少次扣分;主要领导未参会的,少次扣分;未形成会议纪要,少次扣分
道安办按照不低于“县级人、乡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