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2修订版)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江苏省合同管理办法》、《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签约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签订合同前业主(甲方)要验看装饰装修企业(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或《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原件
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或《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三、第一条第8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四、第三条“材料供应”,无论是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属甲方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送运地点
五、第八条第1款工程款预付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项隐蔽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甲方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需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能交付使用
如某项工程不能达标,乙方应予整改,直到达标为止
七、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其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公布于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政务网(网址:徐州工商局电子政务网,打开后点击:办事指南·合同管理),供公众无偿查阅下载
徐州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2修订版)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