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薪酬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恒大集团对公司的管理,规范、完善薪酬制度,为集团系统的持续、快速、稳健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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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薪酬制度第一章人事管理第一条各外地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如需调整,其调整方案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及总裁签署意见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二条各外地公司定岗定编方案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及总裁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各外地公司须参照集团公司工资结构制定本公司工资标准,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及总裁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各外地公司工资调整方案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及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各外地公司总助以上干部的人事任免、工资、奖惩及解聘等由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签署意见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各外地公司中层干部及一般员工的入职、工资、奖惩及离职等由各外地公司决定并办理,不符合公司入职条件的须报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审批
第七条各外地公司与集团系统其它公司之间的人事调动须报集团总裁审批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办理调动手续
第八条凡在集团系统被辞退、开除以及自行离职的人员,外地公司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
第九条各外地公司均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版本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各外地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方案须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各外地公司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须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各外地公司花名册须于每月28日前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各外地公司均须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统一建立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等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