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1第三节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全局性、稳定性
大学生要认同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依法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不断增强宪法意识
【资料】2010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而在一年前,2009年9月18日,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课堂讨论】中共中央全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怎样的
同为中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的文件,为什么一个是《建议》而另一个是决定呢
中共中央的《建议》如何转化为某种《决定》或《决议》呢
点评:①中共中央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法律法规,效力范围为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
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之一,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
③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党对国家工作的领导必须通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来实现
④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建议,需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形成相关决议,转化为国家意志
⑤党对宪法的修改提出建议,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审议通过后正式成为宪法修正案
“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案情回放:齐玉苓和陈晓琪都是滕州八中199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当年陈晓琪在中专预选考试中被淘汰,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的资格,并于同年被济宁商校财会专业录取为委培生
没有想到的是,由于滕州八中没有把这一结果通知到齐玉苓本人,陈晓琪在其父陈克政的一手策划下,领取了这份录取通知后即以“齐玉玲”的名义进入济宁商校就读,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