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一)物权与所有权物权是指主体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基本权利
其中,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体现了物权的全部基本特征
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占有、使用与收益权能,指主体依法对他人所有的财产在法定或约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承包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权,都属于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是以所有权为基础,为担保债务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所有权,指主体依法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中,财产称为所有权的标的物,对财产享有权利的人称为所有人,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权利称为所有权
所有权涉及两个方面的基本关系:二是人与财产的关系
是所有人对其财产的占有和支配关系;二是人与人的关系,是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权的过程中与其他所有人和非所有人的关系
由于所有权体现了物权的全部基本特征,也是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的基础,所以,本节主要介绍所有权的相关内容
(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财产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能被人支配的物质财富(物)
Ⅺ所有权法律制度规定了所有人对物的占有和支配关系,涉及所有权的权能、法律效力、取得方式、变动要件、保护方法等方面内容
对财产拥有所有权的人称为所有人
所有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所有权的性质是支配权
支配权的含义是,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的干涉和妨碍
因此,所有人无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或协助,自己就能够行使并实现所有权的内容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从物的静态所有关系看,一个物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从物的动态流转关系看,同一物的所有权归新所有人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自然消灭
(3)所有权具有优先效力
这是指所有权与其他财产权利并存同一标的物之上时,如果数个权利之间产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