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为了提高我省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学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经济建设培养合格的中级技术工人,特制定本规范
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是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遵循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律,按照技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工作特点,总结我省教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把学生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章基本教学文件与教材管理第一条教学计划1
教学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具有法规性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国务院各主管业务部门根据技工学校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工种)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等要求组织制订的
指导性教学计划通常由指导思想,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及学制,课程设置(含实习)与要求,教学计划表及说明等要素组成
学校应该按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精神,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以适应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办好长线专业(工种),办活短线专业(工种),办出学校特色
实施性教学计划一般由教学业务部门拟订初稿
经分管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新开专业(工种),或因教学改革需要,对原有教学计划作重大调整者,学校应根据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和要求,参照同类或接近专业(工种)的试行教学计划,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订本专业的(工种)的试行教学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执行
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但允许在不影响教学效果的前提下,课程顺序和学时安排方面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