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责任书文物安全责任书篇1为了加强田野文物保护,确保我县古文化遗址、石窟等文物安全,XX县区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特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县政府职责:1、负责将上级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指示等及时传达给乙方,并根据本县实际作出决定,指导乙方搞好文物保护工作。2、每年按季度派出文物保护专职人员深入各乡(镇)掌握文物安全动态,检查督促,协助乙方落实防范保护措施。3、一旦发生文物安全方面的问题,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及时派出有关单位、专业人员予以处理。乡(镇)人民政府职责:1、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经常深入村社检查部署,建立村级保护组织,签订责任书,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2、认真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每年年初在乡(镇)举行一次《文物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文物安全意识,遵纪守法,特别是教育包村干部对本村的文物安全负全责。一旦发生文物盗挖案件时,须在24小时之内务必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在农田基本建设中要注意文物保护工作,农田基本建设部署要避开已明确的古文化遗址、墓葬。在基本建设中若发现文物古迹应立即停止基建,保护现场,报文物主管部门处理。各乡(镇)都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文物安全。在责任期内对保护文物有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县政府批准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如果玩忽职守,在任期内发生文物盗挖案件、倒卖文物知情不报和隐瞒事件,使国家文物受到严重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之规定以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期内如有人事变动由接任代表负责)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1页共4页文物安全责任书篇2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安全工作,保护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XX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一、文物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保持文物本体安全和环境整洁,确保文物不受破坏。二、安全责任(一)、区社发局安全责任1、按照文物安全总体目标要求,健全各项保护管理制度,全面抓好文物安全工作。2、切实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到实处。3、加强对看护员的安全教育和法规条例指导工作,增强看护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4、分解任务,落实措施,与各级文物看护员签订保护安全管理责任书。5、不定期对各级文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文物看护员安全责任1、按照文物安全总体目标和相关要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将安全工作贯穿到自己的具体看护工作中,确保文物安全。2、负责文物日常巡查看护工作,熟悉文物本体周围地形地势,以及所有周边道路的布局和走向,加强日常安全防范,杜绝盗掘、盗窃等破坏事件发生。3、严格执行文物的日常轮值、看护巡查工作,认真填写日常巡查工作记录表,保持文物周围环境整洁,发现隐患情况及时上报。4、做好预防文物盗掘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文物盗掘,应立即向区文物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物品。5、如发现在文物保护区域内进行基本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私人建房等动土工程时,必须立即告知停工,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区文物行政部门,区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第2页共4页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做出处理。三、责任时限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续签之日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区社发局负责人与文物看护员进行签订,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下达责任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承担责任方:责任人签名:20XX年9月28日看护员:责任人签名:20XX年9月28日文物安全责任书篇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文化部、文物局等16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XX}7号)要求,为确保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特制定XX县区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一、目标1、明确安全责任。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