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0发布2008-10-11实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换热设备管理规定QG/SHCZ11·122—2008(A/0)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换热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更新和报废的管理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沧州分公司的换热设备的管理
1负责换热设备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规程、规定、技术标准等,制(修)订本公司相应的换热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设备采购前技术谈判和签订技术协议
3负责审查换热设备改造方案和施工方案,参与新建装置、技改、大修或更新项目中换热设备设计图纸的审查
4建立换热设备台帐和主要换热设备技术档案
2生产车间2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换热设备管理的有关标准、条例、规定和制度
2负责本单位换热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3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换热设备台帐、技术档案
收集、保存换热设备QG/SHCZ11·122—2008(A/0)第2页共10页的图纸资料
4负责编制换热设备的检修计划
3管理要求3
1换热设备的设计由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的单位承担,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换热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2使用单位负责换热设备设计委托,委托书应提供设备的工艺条件和操作参数等,有腐蚀性或有特殊要求的要加以注明
3大修、更新项目中换热设备的结构型式和材料一般不能改变,但对于那些结构不合理、受介质腐蚀严重、寿命短、制约装置满负荷长周期生产的换热设备,设备管理人员可提出更改意见,经设备副总工程师组织专业人员讨论确认后实施,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4新建装置和技改项目换热设备的设计除应遵照国家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