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污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ZY
GC2012003-1(前期临时)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签订日期:2012-2-272二府庄村临时排污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甲方:陕西中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西安春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府庄村临时排污改造工程二、工程地点:莲湖区二府庄村第二条工程范围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如图1和图2所示,修建排污井3个,安装井盖井圈3套,开挖管沟(深1
25米,长45
3米,埋设安装砼排污管45米、坡度4%,拆除原水泥路面13
7米,重新打C20砼路面2
16米3,清理疏通原排污管道现有淤堵管段
第三条承包方式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四条合同工期一、本合同工期为十个工作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工程价款(一)工程价款(含税)为:(大写)壹万玖千捌佰元整(小写)¥19800元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3按合同附件中工程图纸和明细以及该项目工程范围规定的内容一次包死,任何条件的变化均不作工程价款调整,整个工程按以上“工程范围”的内容全部完成经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工程款
第七条工程质量一、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一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二、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等组织施工
三、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四、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
五、本工程使用的排污管道、砖、砂浆、水泥、井盖、井圈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验收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2日内组织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二、本工程由甲乙双方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相关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