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程序一、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依据《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跨地域开展相应工作,但应当向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跨地域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服务的,监测结果报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范围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卫政法发〔2017〕5号),省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省外机构)在我省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省外机构申请备案时(仅限甲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向云南省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对备案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已备案的省外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项目、技术服务范围等发生改变时,应重新申请备案
备案的省外机构每年应向云南省卫生监督局和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技术服务工作情况
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需提交材料(一)有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二)拟在滇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包括职称证书和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三)相关仪器设备清单;(四)计量认证及实验室资质认定合格证书及附表的原件、复印件;(五)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六)备案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②提交资料需加盖骑缝章
四、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流程(一)省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将备案所需资料送达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二)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对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形式审查;(三)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将通过形式审查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材料报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加盖省卫生健康委公章,并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